十、 比赛
1、 行政检验:
(1)、报名人和车手必须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。
(2)、必须出示下述文件:
■有效身份证明
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或中国汽车联合会 颁发的赛车执照
■当年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
(3)、未能通过行政检验者不得参赛。
2、车辆检验:
(1)、行政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车辆检验。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。
(2)、必须通过车辆检验并张贴车检合格标志方能参加比赛,组织者有权拒绝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。
(3)、必须向组织者交验:
■参赛车辆,并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
■按要求穿着服装、佩戴安全头盔和全指手套
■救援装置和相关器材
(4)、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。
(5)、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。
3、维修和加油:
(1)、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进行。
(2)、在比赛过程中,参赛车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力帮助,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。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。
(3)、严禁在检录区、等候区、发车台、赛道、冲刺点、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,违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。
4、公告栏:
(1)、每阶段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初步成绩,该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。
(2)、参赛资格、发车顺序、初步成绩等在公告栏公告15分钟后自动生效,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、车辆资格、发车顺序、成绩的抗议。
5、勘路:
允许车组成员徒步勘路,但所有车组成员及车队人员应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离开赛道,违者交由仲裁处罚或拒绝发车。
(6)、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:
■信号灯发车:红灯之后黄灯亮起,进入预备状态,10秒内均可能发车,在10-0秒间由裁判启动发车器,绿灯(或)绿箭头亮起,赛车处罚,计时开始。
■旗语发车:裁判10秒指示牌,当出示10秒指示牌之后,发车裁判平举绿旗,赛车进入准备发车状态。当发车裁判向上举起绿旗时,赛车发车,计时开始。
(7)、预赛阶段发车顺序,以抽签决定。
决赛发车顺序,以预赛比赛用时排序倒序发车,用时少者后发车。
8、计时、
(1)比赛使用电子和手动计时两种方式,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。
(2)本次比赛最大允许时间6分钟,自发车计时开始,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、完成比赛。否则将被视为该比赛退出,以最大用时计算。
9、冲刺和终点:
(1)参赛车辆通过冲刺计时点,成绩将被记录,在终点裁判处签名确认后,成绩才能生效。
(2)参赛车辆在冲刺点后损坏,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,视为比赛退出。
(3)参赛车辆在驶过冲刺点后,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到终点,未减速或在终点未停车者,视为比赛退出。
(4)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,撞坏计时设备及终点龙门架等场内设施,视为比赛退出,并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。
(5)参赛车辆在终点裁判处签名确认成绩后5分钟内未能通过终点时间解除区域,视为比赛退出。允许一名其他人员把车辆驶离终点时间解除区域,但不能接受外力帮助(包括推车)。如果发生车辆故障,车手在不接受外力的前提下可在5分钟内自救(包括推车)成功者成绩有效,否则视为比赛退出。
10、其他:
(1)在比赛过程中,参赛车辆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。严禁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,违者取消比赛资格,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。
(2)在比赛过程中,参赛车辆必须顺序通过障碍。不按顺序通过、驶离赛道、回避障碍以及走错规定路线者均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理。
(3)在比赛过程中,严禁车组成员和车队之间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,违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。
(4)在比赛过程中,允许在没有外力协助的情况下使用自救工具,(防滑板长度≤1.2米,宽度≤0.3米、千斤顶、铁锹、绞盘)。自救工具需在车辆检录时向裁判出示。
(5)赛车驶出停车场、维修区、通行路线应减速慢行,违者交由仲裁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。
(6)比赛过程中四轮出界后按原路返回赛道继续比赛,没有得益的成绩有效,否则作退出比赛。四轮出界以线路裁判裁定为准,不接受任何投诉和抗议。
(7)如遇到同场竞技车辆越线挡道,被挡车辆应立即停车并举手示意线路裁判,得到线路裁判及裁判长认可裁定后可安排重跑一轮。如被挡车辆没有立即停车并举手示意线路裁判继续前进的,按本轮成绩计算有效,不能申请重跑。
(8)赛道扬尘影响视线不作重跑理由。
(9)如被救援车辆在救援过程中受到任何损坏,组织方、团体及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十一、成绩评定
1、 成绩公布
(1) 每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本场次初步成绩,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,并张贴在赛场成统中心及主席台公布栏公示。
(2) 初步成绩公布15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,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的抗议。
2、 成绩评定
(1) 比赛用时和受罚时间累加后的成绩进行排序。
(2) 决赛成绩相同者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。如仍相同,则加赛一轮排定名次。
十二、名次奖励
1、改装组 第一名 奖金30000元+奖杯+证书 +轮胎四条 第二名 奖金15000元+奖杯+证书+轮胎四条 第三名 奖金8000元+奖杯+证书+轮胎四条
第四名 奖金6000元+奖杯+证书
第五名 奖金5000元+奖杯+证书 第六名 奖金3000元+奖杯+证书
2、量产组 第一名 奖金10000元+奖杯+证书 +轮胎四条
第二名 奖金8000元+奖杯+证书+轮胎四条
第三名 奖金5000元+奖杯+证书+轮胎四条
第四名 奖金4000元+奖杯+证书 第五名 奖金3000元+奖杯+证书
第六名 奖金2000元+奖杯+证书
第七名 奖金1000元+奖杯+证书
第八名 奖金1000元+奖杯+证书
3、女子组 第一名 奖金3000元+奖杯+证书 +轮胎四条
第二名 奖金2000元+奖杯+证书
第三名 奖金1000元+奖杯+证书
十三、其他
1、 本赛事不接受任何针对赛事组委会及裁判组的抗议与申诉。
2、 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。
提出申诉必须要用书面文字形式,并向仲裁委员会交纳1000元申诉费,如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属:2015湛江吴川 奥邦杯越野车场地挑战赛赛事组委会。
3、 本次赛事规则以报到时发放的赛事秩序册及赛事补充公告为准。
[ 本帖最后由 嗜喱 于 2015-3-2 14:46 编辑 ] |